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扬州市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扬州市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特别重大事故类别(一)本《预案》所称特别重大事故,是指在我市境内造成特别重大人身伤亡或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1.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其以上的事故。2.铁路、水运、矿山、水利、电力事故造成一次死亡50人及其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其以上的事故;3.公路和其它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在500万元及其以上的事故;4.一次造成职工和居民100人及其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5.一次造成死亡1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其以上的火灾事故;6.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二)本《预案》重点放在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火灾、矿山、工程建设、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急性中毒事故。其它事故根据相关部门的规定及预案,由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二、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指挥机构(一)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政府领导、统一组织和分部门牵头负责的原则。(二)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总指挥由市长担任特别情况如市长不在扬州时,总指挥由常务副市长担任。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副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分管秘书长、公安、经贸委、安全监督、卫生等相关部门和县(市、区)以及驻扬部队、武警扬州支队负责人组成。(三)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设立5个指挥部,由有关部门负责。1.警戒保卫指挥部,由公安局负责。2.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分别设在以下部门:(1)道路交通、火灾、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由市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市公安局、市安监局负责;(2)水上交通事故由市交通局负责;(3)工业企业生产事故由市经贸委负责;(4)煤矿事故由市煤炭工业公司负责;(5)工程建设事故由市建设局负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天然气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由扬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7)急性中毒事故由市卫生局负责;(8)其它事故分别由其主管部门或市政府指定部门负责。3.医疗抢救指挥部,由卫生局负责。4.物资供应指挥部,由市经贸委负责。5.善后处理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由政府指挥民政、工会、保险或其他部门负责。三、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其职责是:1.协调各指挥部的工作,形成有效的指挥体系;协调人防、消防、民防等多方面力量,形成合力;2.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救援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下载后可任意编辑3.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实行紧急处理措施;4.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出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5.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6.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进行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7.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8.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9.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10.建立现代化的监、控、查体系,采纳电子网络地图等先进手段,及时掌握安全信息,提高事故处理效率;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1.处理指挥中心日常事务,办理指挥中心交办的其它事项。四、特别重大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一)通讯联络市政府办公室值班室电话:7875386、7876292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值班电话:7868165(二)事故报告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做到:1.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归口管理部门和市政府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并由其迅速分别转报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和省政府办公厅、省安委会办公室。2.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上述部门。下载后可任意编辑3.事故报告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