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然人信用反担保合同合同编号:[]自然人反保字第号甲方(担保受益人):乙方(借款人):丙方(反担保人):丙方愿意以保证的方式就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信用反担保
甲、乙、丙三方现就该反担保事宜,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丙方同意委托保证合同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的所有条款,并向甲方保证乙方能够按照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的有关约定,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向甲方清偿甲方代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甲方因此支付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
第二条保证担保的范围2
1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履行保证义务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因此支付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2-2
2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第三条保证期间自甲方向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贷款人履行保证责任之日起算(如连续多次支付代偿费用的,自最后一次支付之日起算)两年
第四条保证方式丙方在其保证范围内以个人家庭全部财产和所有或依法有权处分的全部资产向甲方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后附财产清单)第五条丙方的义务5
1配合甲方对乙方进行定期或随时的检查、了解和监督;5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出租、出售、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丙方的全部或部分财产;5
3如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五日内代乙方向甲方清偿
超出五日的,甲方有权委托相关银行和单位从丙方的账户上和工资、分红等相关收益中代为扣还
第六条违约责任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一项义务时,应按本合同项下反担保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甲、乙、丙三方在执行本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3-成的,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