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公共场所安全工作意见各镇人民政府、关山草原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公共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有效预防公共经营场所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城市公共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省政发[20XX]1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强化经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政府属地监管责任为重点,加强基础建设、责任落实和依法监管,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建立较为完善的公共经营场所安全监管体系,以降低事故总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加大对公共经营场所生产经营单位监管力度,实现公共经营场所安全状况持续好转
二、公共经营场所范围(三)本意见涉及的公共经营场所是指
从事具有盈利目的经营活动的影剧院、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音乐茶座、游艺厅等室内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酒家、餐馆、招待所、农家乐、渔乐园等室内公共餐饮住宿场所;酒吧、网吧、咖啡屋、美容美发厅、足浴室、棋牌室、洗浴等室内公共休闲场所;体育馆、台球馆、健身馆、旱冰场等室内体育运动健身场所;金融、保险、电信、邮政等对外营业场所和商场、集贸市场等室内营业场所
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安全隐患源头防控(四)全面落实经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
公共经营场所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法人或法人代表)对本单位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第1页共5页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