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三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和三防办人员保证台风期间手机24小时开机。三、职责分工(一)领导小组1.负责海港分局防御台风、暴雨和洪水的统一组织、指挥,指导和协助企业的抗灾救灾工作;2.传达和执行局上级防指挥部的工作要求;3.需要组织抢险救灾时,审定三防办制订的实施方案;4.召开分局年度防台、防洪工作会议,总结当年防台、防洪工作情况,布置落实下年度的防台、防洪工作。(二)三防办1.负责防台、防洪日常工作和汛期的值班安排工作。2.根据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检查督促各成员单位防台、防洪工作的准备和落实情况。3.负责传达上级的防御工作指令,接收预案启动令、关闭令及防台、防洪行动级别,向领导小组和成员单位通报影响本港的灾害性天气情况。4.负责拟定分局的防台风、防洪工作预案。根据防台、防洪中出现的各种情况,研究制订具体的应变措施。需要组织抢险救灾时,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报领导小组审定。—-2-—5.负责同南沙区政府信息沟通,必要时协助南沙区政府部门开展防台、防洪工作。6.负责总结防台、防洪工作经验,拟写有关上报材料。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三)办公室1.负责防台、防洪期间的政务信息报送工作。2.负责后勤保障工作,积极协调,做好分局三防应急物资采购、管理工作。3.负责分局执法船舶的防台、防洪工作。4.负责分局机关办公楼和有关设施的防台、防洪工作。5.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港区防台、防洪新闻发布、媒体采访等相关工作。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四)港航科1.负责分局防台、防洪预案的制定、培训、修订等工作并报局三防办。2.参与辖区内防台、防洪事故处理和上报工作。3.协助南沙区政府部门做好防台、防洪工作。4.向局三防办报送辖区港航企业的防台、防洪联系人和联系移动电话。—-3-—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五)各管理所1.负责辖区港航企业防台、防洪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1)督促辖区港航企业完善防台、防洪预案,健全防台、防洪组织体系,保持防台、防洪通讯畅通,准备防台、防洪应急物资(包括帆布、麻绳、编织袋、防风网络以及沙包等)及组建抢险、抢修、救助队伍。(2)督促辖区港航企业在汛期前组织实施防台、防洪预案的演练,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报三防办。(3)督促辖区港口企业做好大型机械、货物(特别是危险货物)等重点部位的防台、防汛工作。2.参与辖区内防台、防汛事故的处理和上报工作。3.执行领导小组及三防办下达的各项指令。四、防台预案的运作程序本预案中的“台风”是指热带低压(中心风力6~7级),热带风暴(中心风力8~9级),强热带风暴(中心风力10~11级),台风(中心风力12级以上)的统称。(一)港区台风信号的升降区域界定:1.台风信号的升降以广州市气象台的通知为准。2.桂山岛到内伶仃岛为广州港1号区;内伶仃岛到虎门大—-4-—桥为广州港2号区;虎门大桥到黄埔大桥为广州港3号区;黄埔大桥以内为广州港4号区。(二)预警信号规定:1.本港升挂1号热带气旋风球时,为热带气旋注意信号。其含义为:距离本港(中心位置黄埔信号台)800公里附近有热带气旋生成或移入,48小时内可能影响本港。2.本港升挂2号热带气旋风球时,为强风信号。其含义为:距离本港300-500公里附近有热带气旋生成或移入,24小时内可能影响本港,风力可达6-7级。3.本港升挂3号热带气旋风球时,为大风信号。其含义为:距离本港200公里附近有热带气旋移入,12小时内可能影响本港,风力可达8级以上。4.本港升挂4号热带气旋风球时,为大风增强信号。其含义为:热带气旋将严重影响本港,平均风力8级以上,风力继续增强到10-11级以上。5.本港升挂5号热带气旋风球时,为飓风信号。其含义为:热带气旋将在本港或附近登陆,将有12级以上飓风影响本港。6.本港降下风球时,为热带气旋解除信号。其含义为:热带气旋已登陆或中途转向,将不再对本港构成威胁。(三)防台预案应急响应级别1.四级预案—-5-—港区升挂台风一号风球时,为热带气旋注意信号,相应区域视风情启动四级预案。(1)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保持通讯畅通,三防办加强与局三防办联系,密切关注台风动态情况。(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