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课程标准音乐课程标准2(2011年版)第一章音乐课程的性质与基本理念解读第一节音乐课程的性质与价值一、音乐课程的性质音乐课程的性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人文性2审美性3实践性音乐课程是九年义务教育面向全体学生的一门必修课
1、人文性我们的音乐教育应该让学生在继承人类宝贵的精神文化遗产的同时,丰富学生的精神生活,促进学生在感知、情感、想象等感性方面的健康成长,通过发掘和培养学生的审美能力,达到陶冶心灵和塑造人格的目的
2、审美性音乐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不断帮助学生发生美感,使中小学生在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过程中
获得启迪、激励,得到感染、净化
3、实践性学生在丰富多样的音乐实践中获得对音乐的直接体验,掌握音乐的知识与技能,丰富情感体验,形成积极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
二音乐课程的价值音乐课程的价值在于以下几个方面:1、为学生提供审美体验,陶冶情操,启迪智慧
要实现这方面的价值就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要尽力为学生提供从内容到形式都丰富多样的音乐审美体验
(2)要把感知音乐音响美的耳朵和理解音乐情绪情感美的心灵结合在一起培养
(3)要采取实践的方式学习
(4)要在对音乐进行整体审美的基础上,充分揭示音乐各构成要素的表现力
2、开发创造性发展潜能,提升创造力
3、传承民族优秀文化,增进对世界音乐文化丰富性和多样性的认识和理解
4、促进人间交往、情感沟通及和谐社会的构建
音乐课程目标的把握第二章第一节总目标总目标的表述:学生通过音乐课程学习和参与丰富多样的艺术实践活动探究、发现、领略音乐的艺术魅力,培养学生对音乐的持久兴趣,涵养美感,和谐身心,陶冶情操,健全人格
学习并掌握必要的音乐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拓展文化视野,发展音乐听觉与欣赏能力、表现能力和创造能力,形成基本的音乐素养
丰富情感体验,培养良好的审美情趣和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促进身心的健康发展
第二节音乐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