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买卖协议协议书甲方(卖方),男,县镇村庄村民,身份证号:,女,县镇村庄村民,身份证号:乙方(买方),男,县镇村庄村民,身份证号:根据国家《协议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执行。第一条:协议标的即房屋状况1、该交易房屋坐落县镇村庄(或路旁)2、该房屋为(如两层砖混构造楼房),南北长米,东西长米,共层。房屋占地面积约为平方米,院子占地面积约为平方米。左紧邻的房屋,右紧邻房屋。3、该房屋为(如宅基地自建房或村镇开发自建房,宅基地审批文献编号:)第二条:协议房屋交易价款:人民币万元整大写:第三条:付款时间及方式1、在年月日付人民币万元。2、在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付款人民币万元。3、在交付房屋之日,付清尾款人民币万元。每次付款,甲方收到后因出具收据。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保证该房屋在协议签订前确实专属自己所有,出具村级以上单位对甲方专有该房屋的证明并交付给乙方。2、甲方有权按照协议约定收取乙方交付的所有房屋交易价款并有义务开具收据交付给乙方。3、甲方应保证不存在任意第三人对该交易房屋主张任何未被告知的权利状况。4、甲方应保证该房屋不属于违章建筑、不属于已被或已确定将被列入新规划而拆除或征用的范围。5、甲方应告知乙方有关该房屋的质量状况。6、甲方应将该房屋的宅基地审批文献等有关手续交付给乙方。7、该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将该房屋所有交付给乙方,且甲方不得以自己的行为致使该协议无效。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按照协议约定给付甲方该交易房屋价款并向甲方索要收据。2、乙方购置该房屋后,若根据有关规定可以办理有关权属登记的,甲方有义务予以协助。第六条:尤其约定1.因乙方所购房屋为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筑,改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或过户需要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或有关部门审批的手续问题,甲方应当积极全力配合乙方一起处理妥善。若因此引起对应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2.若此后房屋重建,甲方应承认乙方的住房面积。如国家征地,土地赔偿及住房面积赔偿均归乙方所有,甲方负责积极配合。第七条: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对方可规定违约方在一定期限内改正,违约方应当改正。2、甲方违反第四条的有关约定导致乙方在协议签订后无法对该房屋行使所有权的,乙方可规定解除协议并同步规定甲方全额退还房屋价款及其相对应的银行定期存款利息和所有房屋价款的20%的违约金。第七条: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先进行协商,无法协商或协商不一致的可以通过有关法律途径处理。甲方:乙方:地址:地址:现住址:现住址:联络电话:联络电话:签约时间:签约时间:制度阐明制度是以执行力为保障的。“制度”之因此可以对个人行为起到约束的作用,是以有效的执行力为前提的,即有强制力保证其执行和实行,否则制度的约束力将无从实现,对人们的行为也将起不到任何的规范作用。只有通过执行的过程制度才成为现实的制度,就像是一把标尺,假如没有被用来划线、测量,它将无异于一般的木条或钢板,只能是也许性的标尺,而不是现实的标尺。制度亦并非单纯的规则条文,规则条文是死板的,静态的,而制度是对人们的行为发生作用的,动态的,并且是操作灵活,时常变化的。是执行力将规则条文由静态转变为了动态,赋予了其能动性,使其在执行中得以实现其约束作用,证明了自己的规范、调整能力,从而得以被人们遵守,才真正成为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