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谈两述一报告制度篇一:三谈两述制度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三谈两述”制度的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廉政责任谈话、任前廉政谈话、信访监督诫勉谈话和述职述廉的“三谈两述”制度,切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强化“一岗双责”意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上级纪委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三项谈话制度(一)廉政责任谈话1、谈话人及谈话对象(1)对二级机构的廉政责任谈话由镇党政主要领导负责
(2)班子成员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网络和工作分工,负责对所分管(联系)范围内有关人员的谈话
(3)纪委班子同下级部门主要负责人谈话2、谈话方式和要求(1)谈话可采取个别或集体谈的方式进行,并做好谈话记录及时交送镇纪委
(2)谈话一般每年至少安排一次
在谈话前应提前通知谈话对象,谈话对象接通知后应按要求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现状进行一次全面的分析,肯定成绩,找准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3)对谈话对象反映的重要问题,谈话人要及时在领导班子之间进行沟通,必要时召开专题会议,集体研究处理
(二)任前廉政谈话1、谈话人及谈话对象: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分管或者联系的领导,对提任、调整或交流的干部就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相关问题进行谈话
2、谈话要求
任前廉政谈话与组织人事部门任前谈话同步进行
要针对谈话对象近年来在廉洁从政方面的具体表现以及新任职位的特点,有所侧重,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
谈话对象应作出廉洁从政承诺
谈话记录及时交送镇纪委
(三)信访诫勉监督谈话1、谈话人及谈话对象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分管(联系)的领导和纪委工作人员,对由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的,有轻微违纪行为和廉洁自律方面存在问题的,或者对反应较多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部门和干部进行谈话
(对部门存在问题的,谈话对象为部门主要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