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印发《上海市0—18岁家庭教育指导内容大纲》(试行)的通知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妇联、文明办,各委、局、控股(集团)公司教育处: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及《上海市家庭文明建设“十一五”指导计划》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特殊重要作用,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把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学校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为青少年学生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现将《上海市0—18岁家庭教育指导内容大纲》(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地区、本系统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上海市0—18岁家庭教育指导内容大纲(试行)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妇女联合会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附件:上海市0-18岁家庭教育指导内容大纲(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上海市学生民族精神教育指导纲要》、《上海市中小学生生命教育指导纲要》以及《上海市家庭文明建设“十一五”指导计划》等文件精神,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加强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个人品德建设,为孩子创设良好的家庭环境,使家庭教育符合孩子的身心发展特点,从而促进孩子勤奋学习、快乐生活、全面发展,现从孩子和家长的需求出发,编制《上海市0—8岁家庭教育指导内容大纲(试行)》(以下简称“大纲”)
一、家庭教育的指导思想、目标及任务家庭教育是指在家庭中家长(监护人)自觉地、有意识地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和孩子成长发展的要求,通过家庭生活和言传身教,对孩子实施一定教育影响的行为活动
它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基础
家庭环境和家长的道德文化素质直接影响着孩子的成长,家庭教育对培养下一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