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学习1、“发明创造”不丧失新颖性的保护期六个月,申请时声明;前两种情形应当在2个月内提交组织单位的证明文件;后一种情形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证明文件
(专利法24条;细则30条)2、国内优先权:发明、实用新型12个月;外国优先权:发明实用新型12个月、外观设计6个月
(专利法29条);在申请时声明,且在3个月内提交在先专利申请副本
外国的提交原受理证明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或经“电子交换”;中国的提交在先申请的申请日和申请号
3、外观设计要求外国优先权,可以实用新型在先申请为优先权基础
(TRIPS)4、实用新型的说明书中必须有附图
5、不予受理:发明、实用新型缺少申请书、说明书(实用新型缺少附图)、权利要求书;外观设计缺少申请书、图片或照片、简要说明的
6、补交附图的补交或邮寄日为申请日,放弃附图的保留原申请日
7、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均可提起分案申请,分案申请不得改变原类别
8、在中国没有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专利需要其所属国与中国签有双边协议,其次需要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9、初审审查意见应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补正,否则视为撤回,仍不符合要求则被驳回
10、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可以要求随时公布
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3年内申请实质审查,否则视为撤回
11、实质审查在提出请求时以及收到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可以主动修改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自申请日(实用新型自进入日)起2个月内可以申请主动修改
但收到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应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提出的缺陷进行修改
12、收到授予专利权的通知2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逾期视为放弃
办理登记手续时应缴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和授予专利权当年年费
13、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授权公告后,可以请求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14、专利申请被驳回,3个月内可以提请复审,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