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学习1、“发明创造”不丧失新颖性的保护期六个月,申请时声明;前两种情形应当在2个月内提交组织单位的证明文件;后一种情形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证明文件。(专利法24条;细则30条)2、国内优先权:发明、实用新型12个月;外国优先权:发明实用新型12个月、外观设计6个月。(专利法29条);在申请时声明,且在3个月内提交在先专利申请副本。外国的提交原受理证明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或经“电子交换”;中国的提交在先申请的申请日和申请号。3、外观设计要求外国优先权,可以实用新型在先申请为优先权基础。(TRIPS)4、实用新型的说明书中必须有附图。5、不予受理:发明、实用新型缺少申请书、说明书(实用新型缺少附图)、权利要求书;外观设计缺少申请书、图片或照片、简要说明的。6、补交附图的补交或邮寄日为申请日,放弃附图的保留原申请日。7、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均可提起分案申请,分案申请不得改变原类别。8、在中国没有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专利需要其所属国与中国签有双边协议,其次需要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9、初审审查意见应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补正,否则视为撤回,仍不符合要求则被驳回。10、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可以要求随时公布。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3年内申请实质审查,否则视为撤回。11、实质审查在提出请求时以及收到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可以主动修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自申请日(实用新型自进入日)起2个月内可以申请主动修改。但收到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应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提出的缺陷进行修改。12、收到授予专利权的通知2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逾期视为放弃。办理登记手续时应缴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和授予专利权当年年费。13、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授权公告后,可以请求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14、专利申请被驳回,3个月内可以提请复审,复审维持,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15、发明专利的有效期为二十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有效期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16、细则第六十九条,在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过程中,发明或实用新型可以修改权利要求书,但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发明或实用新型不能修改说明书和附图;外观设计不能修改图片、照片和简要说明。在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中,复审委员会指定期限不得延长。17、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者收到受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和必要的申请附加费以及优先权费,未缴纳视为撤回或者未要求优先权。国际申请的申请费缴纳,从进入日起算2个月。18、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缴纳宽限费后,可以宽限2个月。19、在申请日前,最迟在申请日(或优先权日)将生物材料的样品提交保藏。在申请时,最迟在4个月内,提交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生物材料的分类命名(注明拉丁文名称)和保藏信息未填写正确的,在申请日起4个月内补正。国际申请,在进入日起4个月内提交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20、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同意,任何人均可以查询或者复制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专利申请案卷和专利登记簿,并可以要求出具专利登记簿的副本。申请阶段视为撤回、主动撤回、驳回的专利申请案卷,保存2年;放弃、宣告无效和终止的专利案卷,保存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