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栏目联合制作合同甲方:乙方:______甲乙双方就合作制作电视栏目《星工场》专题节目制作和运营,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利益均沾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共识:第一条合作内容1-1电视专题栏目:《星工场》(以下简称栏目);1-2栏目时间为每期90分钟,每周一期,一年共五十二期;1-3具体内容包括栏目播出时间的购买,栏目节目内容的编辑、制作和播出节目的推广宣传和节目的销售,因节目形成的其它商业项目的开发等。第二条合作权益2-1甲、乙双方因合作形成下列权益,所有权益归双方共有:2-1-1因《星工场》节目制作而形成的所有署名、商标等知识产权;2-2-2因《星工场》栏目而形成的所有广告、赞助、销售等经济收益;2-2-3因《星工场》栏目而产生的其它经济收益和权益。第三条合作分工3-1甲方负责所有节目的制作、电视台播出和市场推广、销售、发行和商业项目的开发。3-2乙方负责策划、招商并协助所有项目实施的管理、监督。3-3广告赞助由甲方为主负责并保证甲、乙双方投资的收回和盈利。3-4乙方协助甲方广告赞助招商工作。3-5所有策划实施方案与赛制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然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具体实施。第四条资源投入和收益分配4-1根据《星工场》栏目策划运营的需要,甲方具体负责栏目制作、策划运营、录制拍摄、器具设备的使用、相关技术人员的分工、栏目时段的占用及整合利用广播电视局众资源同步宣传推广《星工场》栏目相关动态与招商、回报等工作。4-2乙方负责寻找《星工场》栏目相关赞助,整合利用甲乙双方现有资源为该栏目创效增收,培养营销推广人才,尽一切办法为该栏目的正常运作出谋划策。协助甲方策划运营好相关赛事赛务、招商与回报。甲、乙双方合作分配按《星工场》栏目总赢利的甲方()、乙方()的比例合理分配(按照预算总赢利为双方现有资源共同运营所收获的物资与现金,因广告赞助超出成本预算有盈余时按照以上顺序进行支出和按比例进行分配,新增加开发项目的投入,双方投资收益分配,所有收益分配为总收益减去总成本之余额,税金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双方现有资源整合利用不计入成本(包括双方人员工资),若需扩大投入则双方共同策划确定相关实施方案,资源互换、荣辱利益共享、责任公担。相对独立完成的项目赢利不参与分配,若牵涉现金投资则按比例合理投入,投资比例也即所有经济收益的比例分配。4-3甲、乙双方同意对合作伙伴和业务员招商所获得的广告赞助收入按照()%(含税和中介佣金)给相应合作伙伴和业务员为广告业务提成费用并计入成本。4-4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甲乙双方将该栏目赢利收入统一存入甲方指定帐号,甲方按照约定在每月初与广播电视台结清账务并在一周内支付乙方应得分配。第五条管理机构5-1《星工场》栏目应成立独立节目剧组,所有与节目和栏目相关的事务由剧组统一管理实施。5-2剧组由剧组制片人(乙方法人:吴广)全权管理,剧组相关部门由双方共同派人参加,具体主创人员由剧组招聘和聘用。5-3栏目主要人员,如主持人、节目嘉宾、专家评委、大众评委、培训老师等人事由双方一致同意方确定。5-4剧组的行政和经济管理依照剧组管理制度实施。第六条署名约定6-1节目署名制作单位为甲方和乙方,制片人(乙方法人:吴广)、策划出品人或监制由甲、乙双方各指定一人担任并署名。其它署名遵照电视台和节目管理规定和惯例执行。6-2甲、乙双方另行署名或推荐相关联单位和企业署名,首先协商,如果该署名占用广告赞助招商署名位置,该署名单位或企业应支付相应费用,甲、乙双方认可不收取费用除外。第七条其它约定7-1甲、乙双方合作期间都必须遵守商业规则,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将本合同合作内容向任意第三方披露,同时必须保守合作方其它商业秘密。7-2甲、乙双方均可对栏目新的开发项目追加投资并以实际投资额调整投资比例和收益分配比例。具体比例另行协商确定。7-3任何第三方作为投资商进入须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该第三方投资额和占有整个项目的投资比例和收益分配比例由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确认。第八条违约责任和罚则8-1甲方没能按照约定与广元广播电视台签署(新闻、公共、影视)频道栏目协议,并按要求制作出可供播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