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多学科联合诊疗管理办法为贯彻“以患者为中心”的医疗宗旨,提高医务人员对疑难病症的诊治能力,促进各学科融合,协调多学科(亚专科)在临床诊疗过程中规范、高效地开展临床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多学科联合诊疗”来自三个及以上相关学科的专家,形成相对固定的专家组,针对某一器官或系统疾病,通过进行定期定时的临床讨论会,提出诊疗意见的临床治疗模式,即多学科联合诊疗(MultiDisciplinarytreatment)团队,以下简称MDT团队
MDT是医疗业务协作组织不属于二级业务科室,不具备独立人事权,不作为独立经济核算单元,原则上不新增工作场地和人员编制
团队的运行实行负责人负责制
第二条我院门诊或住院患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需进行多学科联合诊疗:1、门诊或住院病人所患疾病病情涉及多学科、多系统、多器官需要多个专科协同诊疗或综合解决者;2、门诊病人就诊3个专科或者在一个专科就诊3次以上尚未明确诊断者;3、恶性肿瘤患者;4、其他需要多学科联合诊疗的患者
第三条申请或成立MDT团队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团队负责人应为本院内本专业领域的权威,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其他相关学科参与MDT的成员原则上应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特殊情况下经验丰富的高年资主治医师(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也可参与,参与科室之间有较强的专业互补性,其合作预期可提高临床诊疗水平
(二)团队有明确的建设与发展规划,对诊疗相关病种有明确界定,制定相关疾病的诊疗常规、治疗方案及工作流程
(三)团队成员自愿参加,人员相对固定,定期、定时、定址进行会议,提出诊疗意见
第四条MDT团队的申报和审批遵循以下流程:(一)团队负责人填写并提交《XXX疾病MDT团队申请表》;(二)医务处初审;(三)院内公示;(四)医务处组织专家评审;(五)院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各类疾病的多学科联合诊疗团队在院内只设置一个;(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