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文件海事[2010]352号关于印发游艇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办),各直属海事局,中国船级社:现将《游艇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主题词:船舶安全管理通知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船舶检验局)校对:刘凤华【附件】:游艇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游艇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1《游艇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7号,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将游艇安全管理纳入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范畴
同时,我局配套颁布了技术规范《游艇法定检验暂行规定》
游艇法规、规范的颁布实施,使游艇安全管理步入了规范化轨道
为进一步提高游艇法规、规范实施的适用性,促进游艇业以及水上旅游经济的健康发展,经研究,现就游艇的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关于进口游艇的检验作为临时性措施,我局认可CE和ABYC认证证书和标志为《游艇法定检验暂行规定》1
1条中所述“本局接受的其他公认标准”和“本局承认的相关有效文件、证书”
(一)对持有上述认证证书和标志的进口游艇,检验时可不要求其提供图纸资料,但应核对其认证证书或检验证书与实船的符合性
(二)对不持有上述认证证书和标志的进口游艇,检验时应要求其提供或补绘船舶图纸和稳性计算资料,经审查合格后,可进行符合性检验;对于在本措施印发之日前已办理完毕进口手续的,可免除对船体结构与强度计算和基本结构图的要求,但应对游艇可见构件和强度进行外观检查与评估
二、关于游艇上安装的机电设备的认可对未持有船用产品证书但适于在游艇上安装使用的机电等设备,可选择如下方式认可:(一)在游艇制造和俱乐部相对集中的地区,由游艇行业协会对游艇制造及配套产品供应提出相应要求,并出具可装船的船用产品清单,经船检机构同意可装船使用
(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游艇产品质量检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