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学第六章中国农村合作金融(上)农信社体系的制度变迁第一节我国农村信用合作发展的历史一、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的早期历史(1920-1937)清末京师大学堂开设“产业组合”即合作课程
这是中国最早的合作社课程1918年北大成立北大消费公社,第一个合作社1919年8月,朱进之在《东方杂志》撰文,提出发展平民银行(合作银行)1919年10月27日,薛仙舟创办了上海国民合作储蓄银行
薛仙舟先生(1878-1927)广东人,柏林帝国大学毕业,任教复旦
创建国民合作储蓄银行,我国合作运动之先驱之一
华洋义赈会:华洋义赈会是1920年旱灾中由中外合办的慈善组织,1921年旱灾结束后,余有几百万的赈灾款
1922年11月,各地的华洋义赈会组织成立了“中国华洋义赈救灾总会”,将“唤起人民互助合作之精神,以共同解决急切之经济问题”与储粮、治河、灌溉作为该会的四项任务
1923年,救灾总会拟定了《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并在河北省香河县建立了第一家信用合作社,通常认为这是我国最早成立的信用合作社
章元善\于树德这一时期的信用合作社主要特点:第一,合作社是Raiffeisen式的,目的在于供给农民低利资金,扶助社员养成自助的能力
第二,义赈总会为了避免慈善救济的性质,贷款手续非常严格
第三,社员入社需要认购社股,并且在此之前,合作社要对社员进行严格考察,合格后方可入社第四,信用社只对社员进行放款
国民政府时期:1931年4月,政府制定了《农村合作社暂行规程》,把信用合作定为九大合作(信用、供给、生产、运销、利用、储藏、保险、消费、其他如建筑或改良品种之合作社)之首
立法院于1934年2月,通过了《合作社法》,明确合作社可以是承担有限责任、保证责任或者无限责任的法人,并且可以享受免征所得税和营业税的优惠条件
1935年,实业部设置了合作司,专门筹划合作事业的发展,协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