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对照检查情况汇报安全管理部(2018
25)目录/Contents1第一章总则4第四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3第三章安全生产投入5第五章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6第六章设备设施和作业安全管理7第七章应急救援和事故报告2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重点关注内河交通安全条例中对船舶、船员及河道作业的相关要求
•为了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一章总则•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应当依照本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实施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完善设备设施与作业安全管理,履行应急救援和事故报告义务,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条款内容对照检查情况(说明)章节•市、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和宣传教育,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查中国水利协会、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深圳水务协会、深圳水利协会,无特别标准•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安全生产相关行业协会
•相关行业协会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积极制定行业安全生产标准,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技术、培训等服务,指导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