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92-2002职业性高原病诊断标准前言本标准的第5
1条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在高原从事职业活动中可发生急慢性高原病,为了有效防治高原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青海省职业病防治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职业性高原病诊断标准DiagnosticCriteriaofOccupationalHighAltitudeDiseaseGBZ92-2002职业性高原病是在高原低氧环境下从事职业活动所致的一种疾病
高原低气压性缺氧是导致该病的主要病因,机体缺氧引起的功能失代偿和靶器官受损是病变的基础
临床上根据发病急缓可分为急性和慢性高原病,转至低海拔地区后可获改善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高原病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在高原低氧环境下从事职业活动所致的高原病的诊断与处理
非职业性高原病的诊断与处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诊断原则职业性高原病的诊断应根据进抵海拔3000米以上高原,连续工作一段时间,经临床有关检查结果,结合劳动卫生学调查及必要的动态观察,进行综合分析,排除其它疾病引起的类似改变后方可诊断
3急性高原反应由低海拔进抵海拔3000米以上地区数小时到数天内发病,常有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心悸、胸闷、气短、发绀、乏力、食欲不振、睡眠障碍、外周水肿、尿少等
一般经休息或对症处理后数日内即可缓解或消失
4诊断及分型4
1急性高原病(AcutemountainsicknessAMS)4
1高原脑水肿(HighaltitudecerebraledemaHACE)急速进抵高原一般在海拔4000米以上发病,少数人可在海拔3000米以上发病
具有以下中枢神经系统表现之一者:a)剧烈头痛、呕吐、表情淡漠、精神忧郁或欣快多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