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村第十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XX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第三条:本村第十次村民委员会由5人组成,具体为:主任1人、委员4人(妇女委员1人)
选举实行差额选举,主任候选人2人,委员候选人5人(至少有1名女性)
第四条:本村选举日为XXXX年XX月XX日
第五条:选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2
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3
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4
未被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5
截止本村正式选举日年满18周岁
第六条:村委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政治过硬,对党忠诚,坚决维护习近平同志核心地位和党中央权威;(二)锐意创新、能谋善战,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三)心系群众,办事公道,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四)廉洁自律,作风正派,有较好群众基础和口碑;(五)身体健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特别优秀的,根据实际情况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65周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提名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一)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规定时限的;(二)犯罪嫌疑人、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三)三年来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土地政策和环保政策等,受到职能部门处理的;(四)信奉邪教,从事地下宗教、封建迷信活动的,有吸毒、赌博等不良嗜好,受相关部门处理备案的;(五)涉黑涉恶的,操纵宗教、宗派势力干预农村正常工作的,煽动、组织群众非正常上访造成群体性事件的;(六)非法串联拉票、胁迫蒙蔽群众或者操纵、破坏选举的;(七)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差,违反村规民约,群众威信不高,拒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