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备案)服务指南一、申请条件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法人治理结构);(三)有稳定的场所;(四)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从业人员、设备设施、经费来源和开办资金;(五)宗旨和业务范围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法律、政策规定;(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因合并、分立新设立的事业单位,应当申请设立登记
二、工作流程(一)网上申请:访问“事业单位在线”网站(
),点击“事业单位用户登录”,先注册用户后登录,在网上系统填写《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申请表》,扫描上传相关文件、材料的图片至对应栏目,所有上传的图片须小于(事业单位图片压缩程序可在“事业单位在线”网站右侧“相关程序下载”栏目下载)
完成后点击“提交至登记管理机关”
(具体操作见设立登记网上登记系统操作指南)(二)受理: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法2/13定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审查的主要内容:申请是否属于本级登记管辖范围,提交表格的填写是否规范、清晰,是否符合规定的设立登记条件,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三)审核:对已受理的设立登记申请进行审查或派员实地核查,分别作出提请核准或审核不通过的决定,审核不通过的要说明理由
(四)核准:对设立登记申请分别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对不予设立登记的要说明理由
(五)回复查询:事业单位可于提交材料后的个工作日内在网上登记系统“回复信息查阅”查看市登记局的回复意见
不予设立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根据回复意见修改或补全材料再重新提交申请
(六)领证:准予设立登记的事业单位在个工作日内带齐相关材料到市登记局(市编办登记科)领取证书
(七)印章印迹备案:事业单位应当在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同时领取《印章印迹备案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