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为推动我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促进社会治理和经济转型、创新、发展,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88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保障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7〕6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的改革需要,以网络整合为基础,以应用整合为重点,以数据整合为核心,以共谋共建、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促进“放管服”改革向纵深推进,最大程度利企便民为目标,着力解决“网络条块分割、应用各自为政、数据信息孤岛”问题,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
按照“内外联动、点面结合、上下协同”的工作思路,着眼长远、聚焦现实、锐意改革创新,围绕我市“263”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体系架构,重点突破,尽快见效
(二)基本原则
完善顶层设计,形成覆盖全市、逻辑集中、分级接入的数据共享大平台,建立标准统一、资源共享、政企互联的政务信息资源大数据系统,构建横向互通、上下联动、业务协同的大系统
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由“项目主导、自成体系”向“规划主导、联合共建”转变,避免产生新的“信息孤岛”
注重数据和通用业务的标准统一,开展市政务信息系统总体标准研制与应用,促进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互认共享
建立动态更新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确保政务信息资源有序开放、共享、使用
实施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和运维审批备案制,坚持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和运维集中审批,全流程留存信息,并在市大数据局全口径备案
开展常态化的政务信息系统和政务信息共享审计,加强对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成效的全过程监督检查
研究制定政务信息共享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