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师请假制度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稳定,根据县教体局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公假1、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或教职工出席会议、培训学习、参加教研活动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
2、教师外出参加学历提高的函授学习,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并完备履行请假手续的,亦确认为公假
3、公假期间教师原定工资照发
二、事假1.教师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的,由教导主任批准;1天以上的,须经主持工作的校长批准,3天以上的报经中心完小校长批准
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可不予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
2.事假一次不得超过3天,一学期事假不得超过7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5天,事假超过规定天数一般不予准假,特殊情况必须经县教体局批准
3.事假天数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
三、病假1.教职工因病请假,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药费发票,1天以内教导主任批准,1天以上报请主持工作的校长批准,3天以上的报经中心完小校长批准
2.病假一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月绩效工资(奖励性和基础性两部分),病假从第二月起还将扣工资的20%
3、病假在1天以上(含一天)1个月以内,应从个人基础性绩效工资中按每节5元扣除支付给顶课者
四、法定假1.婚假①调入本校满6个月的教师方可享受带薪婚假
②若教师在原工作单位结婚的,婚假不能带入本校
③教职工结婚,婚假7天
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增加晚婚奖励假7天
双方不在一地工作,需要到对方所在地结婚时,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④婚假的时间计算不含节假日和双休日
⑤在规定的婚假期间,不影响教师工资和绩效工资
2.产假、计划生育假①已婚女教师生育时(已取得生育指标)产前、产后累计计算产假,顺产产假90天
24周岁(含)以上的女教职工第一次生育,增加产假30天;多胎生育,每多生一胎增加产假15天;难产(包括剖腹产)有医生证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