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物业管理处各部门和全体员工
二、基本原则“有奖有罚,奖罚结合;落实责任,以责论处”作为本制度的基本原则
四、奖励和惩罚的条款1、奖励对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物业公司及物业管理处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部门、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结合物业公司《奖惩条例》给予适当奖励:(1)对安全生产有所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
(2)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3)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4)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员工生命和项目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5)积极参加物业公司及物业管理处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竞赛,成绩优异,被评为优秀部门、优秀个人
(6)按照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全年未发生安全事故的部门;(7)对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
2、奖励的类型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物质奖励根据物业公司《奖惩条例》发放一次性奖金,精神奖励包括通报表扬等
3、惩罚(1)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的原则,对相关部门经理和相关责任人、当事人进行处罚
(2)工伤事故的考核:部门发生工伤事故,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当事人,依据工伤造成的损失,根据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对绩效工资进行扣款
(3)安全管理有如下行为之一者予以惩罚:a)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b)违规作业,后果严重,损失重大者
c)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d)事故发生后,不及时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