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伤害事故的预防及处理解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一共6章40条•第一章总则(1-7)•第二章事故与责任(8-15)•第三章事故处理程序(15-22)•第四章事故损害的赔偿(23-31)•第五章事故责任者的处理(32-36)•第六章附则(37-40)一、制定《办法》的背景二、《办法》的法律效力三、学校伤害事故的界定及其分类四、学校伤害事故的处理五、学生伤害事故的赔偿六、与《办法》有关的法律问题七、预防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对策与建议一、制定《办法》的背景1
学生伤害事故频繁发生,预防和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制度不健全用“雨后春笋、层出不穷”来形容学校伤害事故的发生,用“焦头烂额、疲于应付”来形容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用“痛不欲生、悲愤难容”来形容那些受害学生家长,用“提心吊胆、杯弓蛇影”来形容班主任和任课教师
学生伤害事故责任不清,影响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3
学校缺乏安全责任观念,预防意识薄弱二、《办法》的法律效力1
时间效力:即时生效(即自2002年9月1日《办法》颁布之日起生效),无溯及力
空间效力:全国所有全日制学校及其学生发生的、造成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
层级效力:属部门教育规章,法律效力层次较低,在法院判案时只能作为参考,不能作为判案依据三、学校伤害事故的界定及其分类(一)学校伤害事故的界定和特点1
学生伤害事故又称学校事故
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
特点:1)绝大多数学生伤害事故的受害者为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学生;2)事故的处理涉及多方利益
往往牵涉到学生、学生家长、教师、学校以及校外有关部门等多方关系;3)独生子女的增多为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带来巨大压力;4)教育经费不足使学校难以承受赔偿费用
(二)学生伤害事故的构成要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