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全力落实清水房销售制度讲话与全区乡镇防汛组织工作通知汇编全力落实清水房销售制度讲话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预先支付定金或房款的行为
商品房预售最早出现于
年大陆出台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在总结各地经验基础上,建立了预售许可制度,并对预售条件、监管作出了原则性规定
目前各主要城市商品房预售比例普遍在80%以上,部分城市甚至达90%以上
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的确立,是与我国房地产市场进展进程紧密联系的
长期以来,我国城镇住房总量不足,商品房供不应求,加快建设、增加住房供应是客观需要
商品房预售制加速了整个建设资金周转,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了资金使用成本
二、商品房预售制度的特征我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我国最为重要的市场——房地产市场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商品房预售法律制度所规定的商品房预售,具有五个明显的特征:第一,预售的商品房必须是作为商品房项目建设的房屋,而不是政府批准的一些社会福利性房屋,或社会保障性、社会救济性质的房屋,也不是一些单位内部自建的集资房或城市居民自购住宅用地所建的等非社会化、商品化房屋
因此,此类房屋具有明显的社会化、商品化和公开销售的特征
第二,预售的商品房是处于特定状态的房屋,即必须是已经开工建设,正处于正常的施工建设状态,但尚未竣工的商品房
不是尚未开工的商品房项目,也不是已经竣工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现房,更不是第1页共7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早已停工无法继续施工建设的“半拉子”工程,或时建时停无法估计或确定竣工时间的商品房工程项目
第三,预售的商品房,必须是客观存在,并正处于正常的施工建设状态
即作为商品房,在竣工交付前却并非现实存在
因此,作为正处在施工建设状态、尚未竣工交付、并非现实存在的房屋提前销售,是预售的最显著的特征
第四,商品房预售的预售人主体是特别的商品房开发商,必须是具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