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考勤暂行管理制度2016年第1号一、为保障公司工作的有序进行,使全体员工养成守时习惯准时出勤(工作时间由各负责人自行安排调整),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根据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为了保证劳务人员自身利益,新入职人员必须在项目备案,填写相关手续(必须由本人如实填写),由劳务负责人申报,项目部经理审批签字确认,方可生效
三、工地实行每月无休假工作制,各劳务人员的考勤由其劳务负责人记录,项目部经理审查,月末个人签字确认
四、请假需填写《请假条》经劳务负责人同意,方可离开,如有紧急情况,不能事先请假,应电话劳务负责人请假,事后补假条
未得到劳务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离岗,离岗一次按旷工一天处理,扣发两天工资
请假三天以内者,由劳务负责人批准,请假三天以上由项目经理批准
事假扣除当天工资
五、连续三天无故缺勤
劳务负责人将亲自联络本人查明原因,并于满三天后的二天内进行“辞退处分”
在一月内未经批准缺勤总计三天者被视为旷工,并予以辞退
公司所有员工应严格遵守作息制度,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公司交给的工作任务,不得无故脱岗、离岗,发现一次扣发两天工资
六、每天必须填写《工作日志》(见附件)
公司考勤统计时以《工作日志》、《请假条》及《考勤表》的记录为依据,若《工作日志》当天未记录,《考勤表》虽有考勤记录,统计考勤时仍视作未出勤
七、《工作日志》、《考勤表》、《请假条》三者不一致者,罚员工个人100元,劳务负责人200元
八、对考勤弄虚作假者,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九、本制度经签字后立即生效
2016年01月2日项目名称三亚未名湖幕墙项目部劳务负责人项目经理审批员工签字序号姓名工种联系方式入场时间退场时间手印(主)(次)1234567891011121314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