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及其思考监察制度是中国古代官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学习古代政治制度,应当对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过程和特点有所了解
一、监察制度的演变过程1.春秋战国时期:有了带监察性质的“御史”之职
2.秦汉时期:秦始皇一统天下,置御史大夫
汉设御史台,归属办理宫中内务的少府,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了专门的监察机构
汉武帝时期将天下分为十三部监察区,由刺史代表皇帝对地方实行监察
京师长安附近七郡为司隶校尉部,司隶校尉除三公之外对朝廷百官都可弹劾
3.魏晋以来,监察制度有两个方面的变化:一是御史台从少府中独立出来,成为由皇帝直接掌握的独立监察机构;二是不再设置固定的地方监察机关,改由中央不定期地派遣巡御史监察地方官吏;而御史的职权,也不断加强
4.隋唐两代:特别是唐代,将御史台分为三院,各司其责:台院“掌纠举百僚,推鞫狱讼”;殿院“掌殿廷供奉之仪式”;察院“掌分察百僚,巡按郡县,纠视刑狱,肃整朝仪”,使监察制度更趋完善
5.宋元时期:宋代监察制度的变化主要是在地方设立通判,兼掌对地方官的监察,成为皇帝在地方上的耳目
元代尤重监察御史,御史台与出令的中书省互不统属;御史大夫有权直接选任台官,因而大大提高了监察官员的地位
6.明清两代:改御史台为都察院,虽有左右都御史掌院,但各道监察御史的活动则直接受皇帝节制,不受都御史统辖,同时扩大并加强了监察御史的活动范围及权力
明朝以后又设六科给事中,对礼、户、吏、兵、刑、工六部官员进行督察,并就六部活动向皇帝进行规谏,以牵制宰相的权力
清朝雍正年间,将六科给事中并入都察院,一方面以六科给事中“稽查六部百司之事”,另一方面又以十五道监察御史“纠察内外百司之官邪”,成为既可对皇帝进行规谏,可以评论朝廷大政,又可纠弹官吏的“科道”制,实现了监察权的统一
二、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主要特点1.以司法介入为手段,以保持官员廉洁、巩固政权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