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考察及酝酿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做好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民主推荐、考察、酝酿工作,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民主推荐、考察、酝酿的方式方法,增强识人察人的准确性,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提拔担XX县区(市、区)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正副县级干部,提拔担任市直行政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调研员、助理调研员和其他县级干部
第二章民主推荐形式、程序、范围及结果运用第三条民主推荐一般采取两种形式进行
一是会议无记名投票方式,二是个别谈话方式
县(市、区)换届、市直部门提拔县级领导职务,一般情况下均应采取会议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推荐,涉及跨地区、跨部门提拔交流或干部调整重要岗位任职等,不便以会议方式推荐的,可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推荐
第四条会议无记名投票推荐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制订民主推荐工作方案
内容包括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推荐方式、推荐时间及有关要求等
推荐由上级审批的职务,应事先征得上级党委或组织部门同意
(二)召开民主推荐会
市委组织部门派出民主推荐工作组,按照民主推荐工作方案进行推荐
参加民主推荐人数不少于应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
(三)民主推荐工作组指派专人计票并汇总民主推荐情况
(四)推荐由上级审批的职务,推荐结果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党委或组织部门汇报
(五)将民主推荐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反馈
由市委组织部主持民主推荐的,向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成员反馈民主推荐情况
由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主持民主推荐的,第1页共10页向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反馈
第五条县(市、区)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工作由市委组织部主持,按照领导班子职位设置进行全额定向推荐,推荐票分别按县(市、区)领导班子成员及副县级以上干部,乡镇(街办)党政正职,县(市、区)直工作部门以及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