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农业水权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与农业现代化行动实施方案汇编农业水权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一、河灌区供水管理现状20**年,河灌区作为全疆的试点灌区,制定并执行由国有水利工程水价0
054元/立方米和末级水利工程管理维护费0
02元/立方米构成的末级终端水价的试点工作
20**年河西岸的三工镇相继成立三个农民用水户协会,形成了国有水管单位与用水户协会的供水管理模式
二、市河灌区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根据河流域管理处《关于确认市河灌区用水比例和用水总量的复函》(新水头函〔20**〕64号),明确市20**年在河灌区的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7610万立方米,2024年7040万立方米,2030年6880万立方米
三、改革内容(一)确定初始水权登记核实农户二轮承包土地面积和二轮承包土地10%的机动地面积,20**年根据市综合灌溉用水定额425立方米/亩给予农户初始水权,并发放水权证
(二)执行差异化水价二轮土地定额内收取0
074元/立方米(其中0
02元/立方米为末级渠系维护费),二轮土地超定额用水和非二轮土地用水执行2倍水价,即0
128元/立方米(其中0
02元/立方米为末级渠系维护费)
(三)征收水资源费及水资源补偿费从20**年起,对农业灌溉用水从量开征水资源费
第1页共9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
地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二轮承包土地定额内用水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征收水资源费;二轮承包土地超出定额的水量和二轮承包土地以外的用水,20**年起根据0
1元/立方米征收,2024年起根据0
2元/立方米征收
在执行过程中,如自治区颁布水资源费征收新标准,按新标准执行
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二轮承包土地定额内用水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征收水资源费;二轮土地超定额用水和非二轮土地用水,20**年起根据0
25元/立方米征收,2024年起根据0
5元/立方米征收
在执行工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