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本不该出现的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2012年4月份,我班的一位女生下早自习后,转身出座位时被一个凳子绊了一下,摔倒了,腿受伤了。同学们把她送到学校医疗室,随后我也赶了过去。小姑娘说:老师,我疼!我和校医看了下,让她伸伸腿,觉得不是很严重,就是摔了一下嘛。校医建议我送她去医院。我在想,送那个医院呢?有一医院还有二医院,她家是农村的,条件不是很好,听校医说二医院的骨科很好,也有名气些,医疗费用也便宜。想到这,我就将她送到了二医院。作为班主任,在学校就是学生的父母、监护人,我找了辆三轮车,把她抱上车,到医院,等医生。医生来了后,我又把她抱楼上楼下的检查。做CT、拍片,最后医生看看检查结果,说没什么问题,也没骨折,只是软组织受伤。吃点药休息哈就行了。我想也是啊,娃们嘛摔了一下不会有什么问题的吧。于是我就给她买了药,并给她买了早饭,然后把她带回学校医务室休息、打针、吃药。并联系其家人,下午2点半,她的亲戚来把孩子接回家休息去了。这一过程中,我自认为我作为班主任,是尽了我的责任了的。期间,我全程护理,也很新辛苦,还垫付医疗费用。如果事情到此为止的话那就好了。可是啊,事间的事,就是有那么多的可是。过了一周,这女生好了点,来上学了。暑假,这女生的腿仍然疼。其父母把她接到云南的大医院去作检查。她父母都在云南打工。检查的结果是这女生骨折。此时,事已过去三月之久,事态的发展有些严重。这是我所未能预料到的。后来其父母又花大力气为其治疗。对此,我深为愧疚。我尽力也尽责了。可是好心没办着好事。我很是纳闷,一个这么大的二医院,咋就连个骨折都查不出来呢?我找有关技术人员进行咨询,他们说:如果拍片的医疗器械陈旧落后的话,细微的骨折是看不出来了。唉,我真后悔,应当到医疗条件好的一医院去就好了。此事还在进一步的发展之中,如果孩子病情再恶化,家长就要把学校、我(班主任)、二医院一起告上法庭。这就是教训,孩子出了问题,一是不可掉以轻心,二是要送到医疗条件好的医院去。我想,我们学校是市区的学校,离医院近。这对那些偏远的小学、初中呢这种问题可能会更严重。偏远的小学,孩子病了,有就近的个体医生,有小珍所,有乡卫生院,到底送孩子去那看病为好,值得考虑。惨痛教训,一场没有必要的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