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简报(第36期)来自: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时间:2008-01-23广东省出台地方法规实现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法制化为加强和规范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2007年12月20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统安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2008年4月1日正式实施
该《条例》的出台,全面实现了广东省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法制化,为下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工作过程随着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全面实施,广东省公安厅将《条例》的制定出台工作提上日程
广东省公安厅网警总队组织专门人员起草了《条例》(征求意见稿)和长达5万多字的立法指引,并广泛征求了各市公安网监部门以及省直16个单位意见建议,广东省委常委、公安厅厅长梁伟发同志多次关心立法进展,何广平副厅长也多次参与研究讨论,在此基础上形成了送审稿报广东省政府
广东省政府法制办在审查核过程中,在互联网上公开征求了意见,并根据各单位的意见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后报广东省人大
在广东省人大法工委主任的牵头组织下,省人大法工委、内司委和省政府法制办、公安厅落实专门人员逐条进行修订,最终经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投票,获全票通过
二、《条例》规定的主要内容《条例》共46条,分为总则、安全管理、安全秩序、安全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
《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吸收了《关于印发的通知》(公通字[2004]66号)和《信息安全等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的核心内容,将国家四部委的规范性文件转化为地方法规予以强制施行,为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提供了依据和保障
(一)明确了信息系统建设完成后须经等级测评合格才可投入使用
《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了第二级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完成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