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惩罚教育”的几点认识 ————放下你的鞭子、放弃你的经济制裁近些年来,青少年犯罪率持续上升,有其社会原因,但是,学校教育的不到位和扭曲也是重要原因
一、放弃你的经济制裁1、对上课迟到学生岂能采用经济处罚近日,接到读者反映,双流中和镇一所中学的高一某班,只要学生上课迟到或是违反纪律,就会被班主任罚款,金额从 5 元到 50 元不等
班主任还解释称这是一种“爱心捐款”
笔者以为,这种对上课迟到或违纪学生采用经济处罚的做法很“雷人”,也是很无知
我们说,对上课迟到或违纪学生可以惩罚,但不是罚款,应以教育为主,罚款是不对的
教育问题不应该采用经济处罚,应该采取道德教育或者纪律处罚的方式,教育批评、记过处罚或通知家长
无论是以什么样的借口或者理由,都不应该采取罚款的形式来教育学生
从程序上来说,学校对学生进行罚款于法无据
对相关人员进行罚款,这属于行政处罚的性质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十七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 可见,只有国家行政机关和经授权的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才拥有行政处罚权
学校是事业单位而不是行政机关,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教师是教育工作者而不是行政执法人员,当然也就无行政处罚权
如果没有法律依据的话,那便是违法滥权了,既违背了法治的基本原则,有明显侵犯了学生的权利,是一种典型的违法行为
不知道这个班主任是不懂法呢
还是明知故犯
另外,中小学生大多数是未成年人,他们并没有经济来源,是没有收入的群体
对学生进行罚款实际上就是在处罚家长,罚款最终成了家长的负担,而家长是没有理由来接受这种处罚的
目前,学校或者教师对违反纪律的学生进行罚款的现象经常出现,有些人甚至认为这是目前经济社会对学生教育的一种必然影响,似乎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