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前条件验收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预控管理,规范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前条件验收行为,有效避免或减少安全质量事故,依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从事石家庄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监测、检测等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施工前条件验收是指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及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技术、环境、人员、设备等相关条件是否满足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要求进行自控自检,监理单位应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第三方监测等单位对相关条件进行验收。第二章 单位工程及有关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条件核查第四条工程满足开工条件后,由施工单位报监理单位《工程开工报审表》。原则上整个标段一次开工,只填报一次;如工程项目中含有多个单位工程或其他原因且开工时间不同,则每次开工都应填报一次。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施工单位应按表列内容逐一落实,所有落实情况等资料作为附件同时报送。第五条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准备情况进行检查并逐项记录检查结果,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确认具备开工条件时签署同意开工时间,并报告建设单位。否则,应简要指出不符合开工条件的原因说明。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在确认施工单位开工前通知公司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进行开工前条件核查,并将有关资料于核查前或过程中向公司安全质量部进行备案。第七条单位工程及有关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条件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内容详见附件 1。 第三章 重要部位和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第八条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按照工程自身风险和周边环境风险的危险程度,分为Ⅰ类和Ⅱ类:Ⅰ 类验收项目:暗挖穿越特级风险源,暗挖穿越(直径 1 米以上,距暗挖结构顶 3 米以内)污水管线,暗挖穿越河湖;盾构始发、到达,盾构开仓,盾构穿越特级风险源。Ⅱ 类验收项目:暗挖竖井开挖,暗挖马头门开挖,暗挖扩大段开挖,暗挖穿越一级风险源,暗挖(首次)初支扣拱,暗挖大断面(首段)临时支撑拆除;盾构区间联络通道开口施工,盾构穿越一级风险源;深基坑开挖;模板搭设高度 8 米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 米及以上,施工总荷载 15KN/m2 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 20KN/m 及以上)的现浇梁、板混凝土浇筑。公司、监理单位可根据施工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