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执行情况的调查报告从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到1999 年通过 宪法修正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第五条,从此,我过真正意义上实施了依法治国,时至今日,依法治国已经实行了十多年了。《劳动合同法》自2008 年 1 月 1 日正式实施以来,至今也已走过逾六个年头。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厉、最刚性的法律,从一开始就广大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所争论和抵触。这部法律在民营企业中到底有没有落实,落实的程度如何,职工对自身权益的了解如何,会不会依法维权,在来到镇政府工作后,本人也对这种情况进行了粗浅的调查研究。一、《劳动合同法》执行的基本情况(—)劳动合同基本全员签订,但还不够规范通过调查了解到的情况来看,本人对所在工作单位辖区的大部分企业通过抽样查看劳动合同文本和与人事管理人员交流发现:大多公司劳动合同制职工全部都签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但是在调查中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应当交由职工保管。但部分公司人事部门却将两份劳动合同全部保存在公司,并没有将其中一份交到职工手中,这样职工在知悉合同内容方面存在障碍。(二)休息休假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大部分公司实行每周单休制,即每周的周日休息一天,符合《劳动法》规定。但在病假、年休假方面,明显不足。本人了解到的全部公司均规定,职工请病假的,不能带薪休假,即病假与事假的待遇变得一样。工龄满一年的职工,年休假只给假三天,与国家规定的工龄满一年职工年休假5 天的规定大幅缩水,更不要说工龄满10 年、满 20 年的职工的年休假了。(三)薪酬发放大体符合法律,操作细节还需规范部分公司以及机关单位的薪酬发放采用银行代发方式,也有少部分企业直接发放现金,公司职工每月的工资在次月10 日左右发放到职工的银行账户中。但是职工的工资在每月统计之后,应当产生工资明细条,且经过职工本人签字确认无误之后,再发放。该大多公司在实际操作中,没有工资明细条,也没有经过职工本人签字,只是由工资计算人员统计后,相关领导签字,就直接发到职工银行账户中。这样做,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经常会出现一些工资算错的问题。(四)劳动时间安排未能完全合法大部分公司对工作时间规定为周一至周六每天上班8 个小时,周日休息。一 周工作时间共计为48 小时,比国务院规定的每周40 小时的工作时间超出8 个 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