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宁市人民政府投资BT融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拓宽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融资渠道,规范我市政府投资BT融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BT项目)的管理,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伊宁市城市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及公益事业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等文件规定,借鉴国内其他城市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BT模式(即“建设—移交”模式),是指由政府授权的市政府所属BT项目最终管理、使用、运营的法人机构(以下简称项目业主)将拟建项目,按规定选择具备相应能力的投资建设法人(以下简称BT项目投资人),由该投资人负责项目的投资和施工,工程竣工后移交给项目业主,项目业主在约定的回购期内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回购
BT融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BT项目)建设模式包括直接施工型或施工二次招标型
第三条本市采用BT模式进行投融资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主要包括:(一)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项目;(二)供水、排水、污水、垃圾处理、园林绿化、供电、场平、通讯等公用设施项目;(三)非营利性的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社会保障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四)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
第二章BT项目管理第四条市政府融资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我市政府投资BT项目管理重大事项的决策机构
市发改委负责BT项目的日常综合管理工作
市财政、审计、监察、建设、法制等部门按各自职能职责做好BT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BT项目实行计划统筹管理,具体由市发改委负责,根据市政府确定的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提出BT融资建设项目计划,报领导小组审定
计划执行过程中,因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需增补和调整BT项目的,按上述程序报审
第六条BT项目按责任分工由项目业主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实行第一责任人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