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产品购销合同甲方(供方):乙方(需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金额、交(提)货时间序 号产品名称数量(吨)单价(元 / 吨)总金额(元)交(提)货时间1 环氧树脂22000 2 EVA 树脂16300 3 ABS 树脂11200 4 丙烯酸树脂17600 5 PVC 糊状树脂12300 6 精碘680 7 元明粉350 第二条 质量标准本合同化工产品质量符合生产厂家标准
第三条价格条款1、性质(限定其一):□ a
到岸(到达)价□ b
离岸 (出厂 )价2、方式(限定其一):□ a
固定单价□ b
其他定价方式第四条货款结算与支付方式□ a
款到发货:在甲方交付产品前,乙方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甲方根据实际供货量在当月内开出增值税发票并提供其他相关单据(由乙方委托甲方邮寄发票的途中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如乙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需按照____% 月贴息率贴息
其他结算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五条 产品交付(乙方根据甲方开具的提货单进行产品交接)1、产品交付方式: 1)乙方自行提货的,由乙方自派运输工具到甲方指定的地点提货,交付点根据计量交接方式不同确定为:a)铁路罐车计量:以始发站铁路罐车封口为交付点
b)储罐计量:以储罐到运输工具的管线出口为交付点
c)流量计计量:以流量计出口为交付点
2)甲方送货的,甲方将产品送至乙方指定的地点,交付点根据运输方式不同确定为:a)铁路、公路运输:以乙方指定地点的罐车封口为交付点
b)水上运输: 以乙方指定地点的船舷为交付点
甲方应提供给乙方生产企业检验部门或独立检验机构出具的载明数量检验结果的数量证书,该装船数量证书是甲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