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0—N4 级护理人员的资质、岗位职责、工作及准出标准一、N0 级(基本级)(一)资质1、通过卫生部门统一组织的护士执业考试合格者。2、1 年内轮转护士。(二)岗位职责(即履职要求)1、在护士长领导和上级护师的指导下,参与临床护理工作。2、以护理程序为指导,在高年资护士的督导下,进行一般患者的整体护理。3、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服务规范。4、参加各级业务培训和考核。(三)工作标准(即核心能力)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身体素质,能胜任中夜班工作。2、具有生活护理、基础护理知识和技能。3、具有常见病病人的护理知识和解决其护理问题的能力;在高年资护士的督导下,掌握一般患者的整体护理。4、具有与病人进行日常生活和常规治疗的沟通交流能力。5、具有与其他护士及医务人员合作工作的能力。(四)准出标准1、完成岗前理论及技能培训且考核合格。2、阅读省厅年轻护士素质提高行动推荐的励志书籍至少 5 本,进阶前上交一份读书报告。3、完成院、科级及组内理论及技能培训(包括《“三基”应知应会》、《基础护理技术操作并发症及处理》、基础护理技术操作、相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制度、流程护理常规等),组内每月考核一次,科内每季度考核一次,护理部每半年考核一次且考核合格。4、临床护士实践能力考核大于等于 80 分(危重病人)。5、完成百针穿刺和百例沟通计划。6、完成专业能力进阶考核,能独立值班,通过院专业能力进阶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五)延缓定级管理规定1、本阶段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延缓 3 个月定级,继续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定级。2、一年内被病人投诉到院部、上级部门或新闻单位者,经核实确有责任,延缓 3—6 个月定级。3、重大差错事故或经调解的医疗纠纷中,有直接过失责任者视情节后果延缓 6—12 个月定级;一般差错超过一起者,延缓 3 个月定级。4、违反院纪、院规,发生旷工、脱岗或打架、偷窃等现象,视情节后果延缓 3—6 个月定级。二、N1 级(基本级)(一)资质1、职称:护士、护师(第 1-2 年)2、工作经验:从事临床护理工作 2-3 年(二)岗位职责(即履职要求)1、在护士长领导和上级护师的指导下,参与临床护理工作。2、以护理程序为指导,独立进行病情较轻患者的整体护理。3、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服务规范。4、参加护理病例讨论、护理查房、各级业务培训及考核。5、执行各项护理常规及安全管理措施,严格执行护理核心制度,减少护理缺陷和事故。(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