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对比分析-----基于对公报案例的考察合同与侵权是债法中两大基础性法律关系,二者在构成要件、诉讼时效、赔偿范围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差异,一般情况下二者是可以清楚分辨的,但是在有些情况下会出现两者相互排斥,导致竞合的状态
在另一种情形下,两者有逐渐融合和统一的趋势,既“contort”,“合同履行中的侵权”
传统民法理论下两者的区分:违约责任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无过错责任一般是过错责任
仅产品责任、危险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相邻关系中的责任为无过错责任
归责原则严格责任原则多重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或者公平责任原则
举证责任只要证明其有违约行为即可,不需要举证证明违约方对造成违约有过错
多数侵权责任中,受害人须对行为人的过错负责举证;过错推定只适用于少数情况,即特别侵权行为中,赔偿范围违约责任的赔偿损失额可以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无约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赔偿损失额应当相当于受害人因违约而受的损失,一般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侵权责任的赔偿范围原则上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在侵害人格权时,还可以进行精神损害赔偿;不法造成他人死亡的,赔偿范围还要扩大至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用等
责任方式主要是财产责任,有强制实际履行、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价格制裁,仅有合同解除为非财产责任
既包括财产责任,如赔偿损失;也包括非财产责任,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第三人责任由合同当事人向合同相对人承担责任
再向第三人追偿
而在侵权责任中,损害后果只能由行为人本人负责
第三人救济无法救济到第三人,只向合同的相对人承担责任
可以救济到受损害的第三人
诉讼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