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料质量问题处理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原料质量问题处理流程,明确管理职责,规避质量风险,根据《原料入厂质量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型材生产基地公司原料质量问题处理,他业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三条 生产品质部负责对子公司不合格原料处置过程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子公司做好生产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原因排查,并及时向其他公司进行通报,防止类似质量问题重复发生,指导子公司做好因原料问题造成产品质量投诉的处理
第四条 物资供应部负责对统购原料质量问题的协调处理,并督促厂家进行质量改进,统筹渠道资源做好原料保供工作
加强原料采购招标管理,完善供应商资质审查标准,发挥好年度供应商评审机制作用,不断促进供应商改进原料质量
1第五条 财务部负责指导子公司做好因原料不合格造成退换货、让步接收、生产波动以及产品质量问题产生额外费用或经济损失的测算
第六条 子公司应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加强原料质量验收工作,规范不合格原料的处理流程,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波动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损失,积极处理因原料问题造成产品质量不合格给客户及市场造成的影响
第三章 质量问题处理程序第七条 对于入厂原料外观质量不能满足要求,以及检测结果不符合《原料入厂质量验收管理暂行规定》,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1、原料进厂后,由供应部门仓库保管员对原料外包装质量状况进行检查,若出现外包装受到污染、出现破损或受潮结块等影响原料质量的现象,要及时做好隔离,并汇报至业务人员办理退货,若出现标识不准确、批号不清晰及入厂检验报告单或相关质量证明文件缺失等情况,由业务人员联系供应商进行确认,对于仍不符合使用质量要求的或出具书面质量承诺的,要按照流程办理退货
22、实验员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对入厂原料进行取样检测,若出现指标不符合质量控制标准的,要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