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氏居家杂仪司馬氏居家雜儀凡為家長,必謹守禮法,以御群子弟及家眾,分之以職( 謂使之掌倉廩、廄庫、庖廚、舍業、田園之類) ,授之以事 ( 謂朝夕所幹,及非常之事 ) ,而責其成功
制財用之節,量入以為出,稱家之有無,以給上下之衣食及吉凶之費,皆有品節,而莫不均壹
裁省冗費,禁止奢華,常須稍存盈餘,以備不虞
凡諸卑幼,事無大小,毋得專行,必咨稟於家長
( 《易》曰 : 家人有嚴君焉,父母之謂也
安有嚴君在上,而其下敢直行自恣不顧者乎, 雖非父母,當時為家長者,亦當咨稟而行之,則號令出於一人,家政始可得而治矣
) 凡為子為婦者,毋得蓄私財,俸祿及田宅所入盡歸之父母舅姑,當用則請而用之,不敢私假,不敢私與
( 《內則》曰 : “子婦無私貨,無私蓄,無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與
婦,或賜之飲食、衣服、布帛、佩帨、茞蘭,則受而獻諸舅姑
舅姑受之則喜,如新受賜 ; 若反賜之,則辭,不得命,如更受賜,藏之以待乏
”鄭康成曰 : “待舅姑之乏也
不得命者,不見許也
”又《内則》曰: “婦若有私親兄弟將與之,則必復請其故,賜而後與之
”夫人子之身,父母之身也,身且不敢自有,況敢有私財乎 , 若父子異財,互相假借,則是有子富而父母貧者,父母饑而子飽者
賈誼所謂“假父耰鋤,慮有德色; 母取箕帚,立而誶語”,不孝不義,孰甚於此~茞,昌改切
) 凡子事父母 ( 孫事祖父母同 ) ,婦事舅姑 ( 孫婦亦同 ) ,天欲明,咸起盥 ( 音管,洗手也 ) ,漱,櫛 ( 阻瑟切,梳頭也 ) ,總( 所以束髮今之頭 ( 上須下巾 )) ,具冠帶 ( 丈夫帽子衫帶,婦人冠子背子)
昧爽 ( 謂天明暗相交之際 ) ,適父母舅姑之所省問 ( 丈夫唱喏,婦人道萬福,仍問侍者: “夜來安否 , 何如, ”侍者曰“安”,乃退
其或不安節,則侍者以告
此即禮之晨省也)
父母舅姑起,子供藥物( 藥物乃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