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奖励与惩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 规范员工行为, 提高员工素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第二章奖励第三条奖励范围。对有以下表现者之一的员工均给予奖励:1. 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经济效益的;2. 在技术、产品、专利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显著成绩的;3. 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有实效的;4. 保护公司财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5. 在公司、社会见义勇为,与各种违法违纪、不良现象斗争有显著成绩;6. 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7. 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8. 全年出满勤的;9. 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的;10. 其他应给予奖励事项的。第四条奖励种类。公司可以设立如下奖励项目。1. 精神奖励(1)记大功;(2)记小功;(3)嘉奖(奖状、奖品);(4)授予荣誉称号。2. 物质奖励(1)一次性奖金;(2)加薪;(3)晋级;(4)其他(旅游、培训机会、住房)。第五条奖励规则。1. 记大功对象。(1)对公司或国家有重大贡献者;(2)对公司业务有重大发明、革新,成效卓越者;(3)对危害公司和国家事件事先举报或阻止,避免重大损失者;(4)对天灾、人祸、犯罪等现象,不顾安危,见义勇为者;(5)开拓公司业务,经营业绩(利润、营业额)骄人者;(6)获得社会重大荣誉者。2. 记小功对象。(1)对公司或国家有较大贡献者;(2)对公司业务有较大发明、革新,成效优秀者;(3)对危害公司和国家的事件,及时制止,避免较大损失者;(4)见义勇为,获得好评、称赞者;(5)开拓公司业务,经营业绩优良者;(6)拾金不昧且价值较高者;(7)本职岗位工作表现优异者。3. 嘉奖对象。(1)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成为公司楷模者;(2)领导有方、业务推展有相当成效者;(3)参与、协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4)遵规守纪,服从领导,公司之敬业楷模;(5)主动积极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减少成本开支,节约资源能源的员工;(6)拾金(物)不昧者。第六条奖励标准。第七条其他奖励规定。1. 凡获社会各类奖励或荣誉称号,其待遇按颁奖机关规定执行;2. 依照奖励标准,员工1 年内奖励分累计满10 分,可晋升一级工资;3. 公司对有突出贡献者,可授予称号;4. 公司可设董事长奖、总经理奖,设定奖励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