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小学教育教学工作考评条例 为了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强化学校内部管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意见》和上级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按照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制定本条例
一、绩效工资分配项目及份额 把教师绩效工资按职业道德、出勤、课时、成绩、作业、教研六部分分配
其中:职业道德 5%,出勤 30%,课时 25%,成绩 20%,作业 10%,教研 10%
二、具体操作办法(一)职业道德部分(本项使用扣分制,每人总记 30 分)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不得参加邪教等非法组织,否则不得分
2、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此项不得分
3、因工作失误导致安全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此项不得分
4、违反当年计生政策,此项不得分
5、教职工及家属在校内打骂或无理取闹者,此项不得分
评优评先一票否决
6、学生在校期间出现急病等危急事件,责任人应及时妥善处理,否则责任自负且本项不得分
7、拒不执行学校工作安排的,此项不得分
8、上课期间,有课的教师不得在办公室、教室外滞留(应急公事除外),发现一次扣除 2 分
9、教室、办公室内不得抽烟,发现一次扣除 5 分
(二)出勤部分1、工作日每天两次签到两次点到,并参加集体办公
签到时间为上下午第一节正课前 20 分钟内
值日教师点到时间为上午第三节,下午第二节
2、每人每周签到 8 次为基本出勤次数,每次记 2 分,共 16 分
超出 8 次者,超出部分每次记 4 分
3、每周一上午最后一节为政治、业务学习时间,请假者扣 5 分,不请假者扣 10 分
学习期间不准干与学习无关的事
4、迟到、早退者,每节课扣 0
5 分,迟到 40 分钟为缺一节,扣 1 分5、旷课一节扣 20 分,教导处安排顶课者记 2 分,为因公出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