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管理规定总则为确保员工出差过程中顺利安全的开展工作,合理有效的节约各项成本,根据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以明确公司员工出差前的手续办理、相关费用标准等出差相关事项
第一条本公司出差定义:是指员工因公司工作需要去厦漳泉以外地区临时性办事、调动或工作,称之为“出差”
第二条因公司工作需要派员工出差的,按下表进行派遣、申请、跟踪执行:事由派遣单位申请人审核人批准人借款购车/船/机票跟踪人员国内业务或相关工作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出差当事人出差当事人所属部门经理或主管总经理或董事长出差当事人附带《出差申请单》向财务部借款出差往返购买的车/船/机票应保存小票票相关部门主管国内业务或相关工作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出差当事人出差当事人所属部门经理或主管总经理或董事长出差当事人附带《出差申请单》向财务部借款出差往返购买的车/船/机票应保存小票相关部门主管国内业务或相关工作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出差当事人出差当事人所属部门经理或主管总经理或董事长出差当事人附带《出差申请单》向财务部借款出差往返购买的车/船/机票应保存小票出差人所属部门主管随从出差(如助理及出差协助人员)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出差当事人出差当事人所属部门经理或主管总经理或董事长随从主管附带《出差申请单》向财务部借款出差往返购买的车/船/机票应保存小票随从主管备注:①如目前派遣单位无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者,由分管总经理指定人员;②所有《出差申请单》原稿应递交运营部存档
第三条出差手续办理员工出差应按本规定第三条权限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请,申请时严格按《出差申请单》要求的内容填写完整,经相关权责人批准后交运营部存档,并以此作为出差证明
差旅费预支员工出差申请时应根据工作内容、工作性质、出差地点等预估本次出差所需费用(扣除去目的地的长途车/船/机票费用),经批准后,填写《借款单》并附上《出差申请单》复印件向财务借款
第四条运营部接到经批准的《出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