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地理课程标准的修订及解读西安市教育科学研究所王用钊 第一部分 课标修订背景、指导思想及基本思路第二部分 义务教育地理课程标准修订解读义务教育地理课程标准的修订及解读一、课程改革的基本原理 课程第一部分 课标修订的背景、指导思想及基本思路1
2003 年开始的《义务教育地理课程标准》的第一次修订过程——2001 年《全日制义务教育地理课程标准(实验稿)》颁布,并首先在 29 个省市的 42 个实验区试行
—— 到 2003 年实验区已达 1642 个,参加实验的学生占同年级学生数的 47%
参照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一般实验范围达到 50 %左右,即可以考虑修订并推广
—— 于是 2003 ~ 2004 年教育部启动了第一次修订工作,并形成了修订文本,但并未颁布
二、地理课程标准历经两度修订 义务教育地理课程标准第一次修订时,由云南石林、北京海淀、福建厦门、吉林(省)吉林(市)、四川郫县、山东青岛和高密、广西南宁和玉林、黑龙江宁安、江苏无锡、河北鹿泉、海南海口、湖北武昌、湖南长沙、贵州贵阳、辽宁大连、重庆北碚、青海湟中等 19 个新课程实验区的 272位地理教师提供了调研材料
随着新课程实验的范围逐渐推广到全国,为了更多地听取广大中学第一线的地理教师的意见,教育部又于 2007 年启动了第二次修订工作
第二次修订工作启动以后,进一步扩大了问卷调查和座谈调查的范围,全国 29 个省级行政区域单位的 42 个新课程实验区的 1620 位地理教师提供了调查材料
为了确保义务教育地理课程标准调查材料的准确、有效,也为了保证反馈结果的客观、公正,问卷调查由各实验区的地理教师独立填写完成后,直接邮寄至全国中小学计算机教育研究中心,并由该中心对问卷、座谈调查进行数据统计、意见梳理
2010 年启动了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材使用情况调查对全国范围 24 个省市区的 27 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