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退(免)税第一节出口货物退(免)税概述一、出口货物退(免)税基本知识(一)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本概念出口货物退(免)税,一般意义是指,对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已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或免征应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它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并为各国所接受的、目的在于鼓励出口货物公平竞争的一种税收措施
(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理论依据商品税的消费地课税原则是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理论依据
(三)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法律依据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前身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
关贸总协定第六条规定:“一缔约国领土的产品输出到另一缔约国领土,不得因其免纳相同产品在原产国或输出国用于消费时所须完纳的税捐或因这种税捐已经退税,即对它征收反倾销税或反补贴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里讲的税率是征税率,即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为零
经过对现行的出口退税率文库进行统计,在1万3千多税号的出口商品中,仅有约1000个是“零税率”,约占7
5%左右,也就是说,绝大多数(92%以上)的出口货物“税率”不为零
按照这种逻辑推理,大多数出口货物是要征税的,税率为法定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
从这个层面上讲,税务部门对出口货物实施征税是有理论依据的,甚至说有法律依据的
这也是我们在增值税条例中没有使用出口退税率概念的主要考虑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本原则出口货物退(免)税主要遵循四个基本原则:国际惯例原则、属地管理原则、宏观调控原则和零税率原则
(五)出口退(免)税的意义和作用从国际税收理论的角度,出口退(免)税的意义:一是体现了国家间税收公平原则的要求;二是体现了税收中性原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