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人大代表素质问题探讨姓名:张琨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宪法与行政法学指导教师:贵立义20071101摘要摘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权力属于人民,但人民并不直接行使国家权力,而通过选举自己的代表,来代为行使国家权力
因此,人民代表的素质如何,直接决定了代表作用的正常发挥,进而影响到国家权力机关的有效运行,关系到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权威
目前,人大代表的素质高低已成为测定社会主义民主进程和依法治国成就的重要标志
代表素质是一个较为广泛的概念,包括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而必须具有的正确代表观、基础文化素养、专业的法律知识、知政、参政、议政、督政能力、逻辑判断、甄别、表达、沟通能力、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强健的体魄等一系列综合素养和能力
然而,实践中,人民代表大会的成立并不意味着其主体具有与之相适应的素质
随着人大职能的不断增强和人民群众民主意识的日益提升,人大代表素质不够理想已成为制约人民代表大会整体机能发挥的一个重要因素,亟待加以研究解决
在现阶段,人大代表选举时对候选人的条件要求过低,选举程序上不够公开、透明,缺乏竞选机制,造成代表素质的先天不足;在代表任期内,举办的学习培训活动少、质量低,辅助机构不健全,造成代表素质的后天培养不利;此外,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和保障机制,也不利于督促和保证代表素质的提高
由此造成代表的意识观念欠缺,代表身份等同于荣誉头衔,代表职务形同虚设;代表的责任意识淡薄,滥用代表职权或代表不作为现象时有发生;代表的知识素质过低,能力不高,限制了代表履职的效率和作用的发挥,出现了大批举手代表和哑巴代表,造成了民主政治资源的重大缺失
针对人大代表素质引发的问题与症结,本文从代表选举制度上,代表活动制度上,代表监督、保障机制三方面,提出了保障人大代表具有高素质的改革思路:首先,在选举制度上,通过分析借鉴西方议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