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第一节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一、企业国有资产的概念和监督管理体制(一)企业国有资产的概念国有资产是指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的总称
国有资产按照用途和性质划分,可分为经营性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和资源性国有资产等
经营性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作为出资者在企业中依法拥有的资产及权益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指党政机关、各级政府及其派出机构以及国有事业单位等组织使用管理的国有资产
资源性国有资产是指以资源形态存在并能带来一定经济价值的国有资源,如国家所有的土地、矿裁、森林、水流等
企业国有资产,仅指国有资产中的经营性国有资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企业国有资产具有以下两个特征:1.企业国有资产是国家以各种形式对企业的出资形成的
国家对企业的出资,是指各级政府以及政府授权投资的部门、机构投入到企业的、作为企业资本金组成部分的资产
国家对企业的出资有多种形式,既可以以货币出资,也可以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隧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发展,国家向企业出资的形式也有多种情况,例如,20 世纪 80 年代中期,国家为了提高国有资金使用效率,将原来的国有企业基本建设投资由财政直接拨款改为通过银行转贷给企业使用的方式,即通常所说的“拨改贷”,这种形式实际上是国家以贷款的形式向企业出资
20 世纪 90 年代中期,又将“拨改贷”的资金本金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即通常所说的“贷改投”
2.企业国有资产是国家作为出资人对出资企业所享有的一种权益
企业国有资产与企业法人财产不同
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作为出资人对所出资企业所享有的权益,而不是指国家出资企业的各项具体财产
出资人将出资投入企业,所形成的企业的厂房、机器设备等企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