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使用的橡胶制品 FDA 标准 21CFR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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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 2008
27普什公司包材研发部翻译,版权所有 用于重复使用的橡胶制品,在本部分条件制约下,可以安全地用于制备、生产、包裹、处理、制作、处理、包装、运输或存放食品
(a) 橡胶制品,从天然橡胶和/或合成聚合物以及本部分(c)段所述的辅助物质所制备
(b) 用于重复使用的橡胶制品生产时采用的物质,其用量不得超过为达到橡胶制品特定效果所需要的合理数量,不得故意在食品中完成这种效果
(c) 橡胶制品制备所用的物质,包括以下物质,均受到规定的限制条件的制约: (1) 一般认为在食品中使用或对食品包装是安全的物质
(2) 与事先批准或认可的条款一致的物质
(3) 本章 170 到 189 部分的法规条例中的物质,在这些法规条例的条款约束下,可以安全地用于橡胶制品
(4) 本 段 (c)(4) 节 所 述 的 物 质 , 假 如 这 些 物 质 受 本 章174、175、176、177、178 和 179
45 部分的法规条例的约束,与这样的法规条例中的技术规格相符的话
(i) 弹性体
丙烯腈-丁二烯共聚物(Acrylonitrile-butadiene)
溴 化 异 丁 烯 - 异 戊 烯 共 聚 物 ( Brominated isobutylene-isoprene),177
1210 部分所述的共聚物
丁二烯-丙烯腈-甲基丙烯酸乙二醇酯(Butadiene-acrylonitrile-ethylene glycol dimethacrylate),来源于甲基丙烯酸乙二醇酯的单元不超过总量的5%)
丁二烯-丙烯腈-甲基丙烯酸共聚物(Butadiene-acrylonitrile-methacrylic acid)
丁二烯-苯乙烯-甲基丙烯酸共聚物(Bu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