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部稽核准则第 1 号——稽核人员职业道德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职业品德第三章 职业责任第四章 职业纪律第五章 罚则第六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稽核人员职业道德行为,严肃稽核纪律,保证稽核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部稽核工作章程》,制定本准则。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稽核人员职业道德,是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稽核人员从事稽核工作应当遵守的职业行为规范。第三条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稽核人员必须遵守本准则,加强职业道德修养,自觉接受其约束。第四条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规部必须加强对稽核人员职业道德和纪律的教育,检查、监督稽核人员遵守职业道德和纪律的情况。第二章 职业品德第五条 必须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勤奋工作。第六条 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第七条 必须依照有关稽核政策、稽核程序及**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部稽核工作章程进行稽核。第八条 必须对稽核事项做出不受干扰的判断,保持自身的独立性。第九条 在办理稽核事项时,必须遵循回避原则。第三章 职业责任第十条 必须遵守内部稽核职业规范,积极进取,不断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和工作质量。第十一条 必须保持严谨的工作作风,保证稽核实务的规范性和稽核质量,降低稽核风险。第十二条 在形成结论或提出建议时,必须以充分的证据为依据,不应对未稽核或其他未鉴证事项发表意见。第十三条 应当维护职业形象,不应有损害职业形象的行为。第四章 职业纪律第十四条 实施稽核期间,必须遵守下列纪律:(一)不准参加任何可能影响公正执行稽核任务的活动;(二)不准接受被稽核单位赠送的贵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三)不准以权谋私,索贿受贿;(四)不准隐瞒查出的被稽核单位违法、违纪、违规问题;(五)不准单独与被稽核单位及个人商谈稽核组提出的稽核事项处理意见。(六)不准泄露在执行职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稽核单位的商业秘密。第五章 罚则第十五条 对在稽核工作中不遵守本准则,违反职业纪律的稽核人员,区别情况进行处理:对初次违规且行为轻微,未造成后果者,进行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多次违规且情节、后果较重者,取消其从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部稽核业务工作资格,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理。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准则取得的财物,予以追缴、没收或者责令退赔。第十七条 对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