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HS/QT-GC-ZY2016A-014(JTSS)交通设施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甲方: 乙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交通设施施工合同甲方(全称):法定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类型: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地址及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乙方:法定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类型: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地址及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 年 月 日签订的《交通设施施工总合同》(编号: )为依据,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 施工工程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第一条 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第二条 承包范围交通设施(含划线),详见合同附件一:交通设施、划线产品(工作内容)清单 第三条 承包方式1、本工程采用包报建、包税金、包施工、包工包料、包通过工程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及取得营业许可证及其手续的办理、包风险、包保修等承包方式,按甲方确认的施工图及材料明细表(见附件 ),保质保量地承包本工程。2、结算办法: (1)招标图纸范围内合同总价包干:具体总价组成详见“附件一 ”;招标图纸范围内的工作,按合同价款总价包干,不再调整。(2)《工程量签证单》、《设计变更通知单》(以下简称变更工作)所涉及的费用均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计价:a.与附件一中的工作项目相同或类似的变更工作应采用清单内填报的单价,费率或价格作为计价;b.当变更工作不属于前述的类似性质或在类似条件下施工时,则附件一内所填报的单价应尽可能在合理范围内作为该项变更工作的计价基础;c.若无,则按甲方的最终定价计。3、乙方报送的结算金额必须真实准确,若乙方报送的结算总金额或结算单项金额超过最终审定金额的 3%(不含 3%),则甲方有权扣回超过部分金额,乙方还应按照报送金额与最终审定金额之差的 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即:(报送金额-最终审定金额)÷最终审定金额>3%,则最终结算金额=最终审定金额-(报送金额-最终审定金额)×10%),该违约金由甲方在结算金额中直接扣除,并降低乙方在甲方承建商评估体系的排名。其中报送金额不含以下几点:(1)属合同约定不清晰导致双方理解存在差异,或双方对定额子目的套用、定额规则解释不清或其他双方有争议部分的造价不列入超出 3%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