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U-R F
1613建议书1 ITU-R F
1613 建议书*,**为了确保对 5 250-5 350 MHz 频段卫星地球探测业务 (有源)和空间研究业务 (有源)系统的保护,对在3 区固定业务中的固定无线接入系统的操作和部署的要求(ITU-R 113/9 和 218/7 号研究课题)(2003 年)国际电联无线电通信全会,考虑到a) 5 250-5 350 MHz 频段是以主要业务划分给用于星载有源遥感器的卫星地球探测业务( EESS)(有源)和空间研究业务(SRS)(有源),以及划分给无线电定位业务;b) WRC-03 根据 1
5 项议程将会复审5 250-5 350 MHz 频段的划分,着眼于在3 区将此频段以主要业务划分给固定业务
c) 3 区的一些主管部门已经提议将5 250-5 350 MHz 频段用于固定业务中的需要核发执照的固定无线接入系统( FWA );d) 这些在户外操作的FWA 系统可能会对上述频段的EESS/SRS(有源)产生不可接受的干扰;e) 为了保护星载有源遥感器系统,有必要规定在3 区 FWA 系统的操作和部署要求,ITU-R F
1613 建议书1 *本建议书由无线电通信第7 研究组和第 9 研究组联合制定,将来的任何修订也将联合进行
**应提请无线电通信第7 研究组和第 8 研究组注意本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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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3 建议书注意到a) 由 EESS/SRS(有源)系统对具有附件1 中所述特性的FWA 系统产生的干扰被认为是可接受的,认识到a) FWA 与其他类型的无线接入系统(包括无线本地局域网(RLAN )在同覆盖区、同频率条件下是很难同时操作的,建议1在 EESS/SRS 卫星的有源遥感器的覆盖区范围内(见注1、注 2 和注 3)的地球表面,由FWA 系统产生的集总干扰(对卫星方向的最大等效辐射功率(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