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销售业务规则珠海 XX 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基金销售业务规则基金销售业务规则1 / 18为规范珠海 XX 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销售业务 ,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操作规则
第一章基金产品销售决策流程第一条基金产品的选择流程1
选择销售基金产品时, 由公司基金研究部对基金管理公司进行审慎调查, 充分了解基金管理公司的诚信状况、经营管理能力、投资管理能力和内部控制情况 , 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 2
公司基金销售业务决策审核小组根据上述调查报告以及公司基金销售业务的实际需要 , 做出是否代销该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产品或是否向基金投资人优先推介该基金管理人的决定; 3
基金研究部开展审慎调查应当优先根据被调查方公开披露的信息进行,接受被调查方提供的非公开信息使用的,必须对信息的适当性实施尽职甄别
第二条基金研究部建立科学实用的风险评价方法,对基金产品进行风险评价,并将风险评价结果作为公司向基金投资人推介基金产品的重要依据之一
公司应将基金产品的评级结果、 评级方法及其说明在公司网站向投资者公示
基金产品风险评价的结果定期进行更新, 过往评价结果作为历史记录保存
第二章基金账户开立、销户、资料修改操作流程第三条投资者从事基金交易需事先开立基金账户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每个投资者在每家基金管理公司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第四条开立基金账户业务流程: 1
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流程如下: 基金销售业务规则2 / 18(1) 投资人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填入本人有效身份证号和姓名、银行卡号,进行绑定银行卡操作, 系统通过第三方机构提供的银行卡验卡接口, 验证身份证号码、 姓名以及银行卡号的一致性来验证客户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