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宅物业服务合同(JF-2009-008)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_____ 填 写 说 明 1、本合同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项目的物业服务及其相关活动。 2、订立本合同前,当事人双方须认真协商各项条款,合同一经签字或者盖章即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3、合同应当用钢笔、毛笔、签字笔或打印填写,空格部分若不填写内容,应当用“/ ”划掉。涂改之处,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4、合同发生重大变更、解除及合同文本遗失的,应当及时 到原备案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5、本合同不得翻印。甲方:业主委员会主任联系电话:住所:邮政编码:营业执照号码:乙方: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住所:邮政编码:营业执照号码:企业资质证号:资质等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甲方代表全体业主将(物业项目名称)委托乙方进行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本合同对物业服务企业和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第一条委托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类型(多层住宅、高层住宅、别墅):座落位置:市区(县)道(路、街)号四至:东南西北总占地面积: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多层住宅万平方米高层住宅万平方米别墅万平方米商业万平方米配套公建万平方米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表一、二、三、四。第二条物业服务内容及标准(一)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二)电梯、水泵、智能系统等设备的运行管理与服务:;(三)共有区域内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和绿地、树木、绿化设施的养护、管理:;(四)物业装饰装修的管理:;(五)车辆行驶和停放秩序的服务、管理:;(六)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的服务、管理:;(七)物业档案的建立、保管和使用:;(八)其他委托事项: 1、 2、 3、 4、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期限物业管理服务期限为年(一般不得低于两年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终止。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一)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二)制定、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监督业主遵守管理规约;(三)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四)审定物业服务合同内容,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五)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及管理制度;监督...